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時間:2022-07-18 19:50:06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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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3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3篇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xxx,江西井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xx縣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吉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的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有異議,現(xiàn)申請進行重新鑒定,要求依法撤銷吉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3月3日申請人與xxx簽訂了《水泥包裝、搬運承包協(xié)議》,雙方約定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由xxx承包申請人的水泥包裝、搬運裝車,雙方按搬運數(shù)量結算費用。協(xié)議簽訂后,xxx雇傭xxx負責水泥搬運工作,這是xxx個人行為,與申請人無關。雖然20xx年3月14日xxx受傷,但因申請人與xxx無勞動合同關系,那么其受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后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關于確認xxx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回復。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據(jù)此認定用人單位為申請人的工傷認定并于20xx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傷認字「20xx」第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吉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上述情況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了發(fā)文對象為申請人的`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根據(jù)上述事實,同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guī)定,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關于確認xxx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回復與事實不符且沒有法律依據(jù),是錯誤的且非法。因此,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也是錯誤的,吉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上述文件作出的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也是與事實不符的,是錯誤的。同時鑒定結論鑒定為傷殘十級也與事實不符,是錯誤的?,F(xiàn)申請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為此特請求江西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撤銷該鑒定結論;

  此致

  江西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申請人:江西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篇2

  具申請人:工傷職工吳吉仁,男,現(xiàn)年59歲,系巴中市巴州區(qū)清江中心衛(wèi)生院在職職工。情因20xx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勞動中不幸受傷,經(jīng)巴中市人民醫(yī)院診斷為:輕度腦震蕩;左側枕部頭皮血腫;左眼(1)(2)(3)球鈍銼傷;C3C6椎間盤移位。20xx年5月在重慶醫(yī)科大學附屬一院(4)診斷為:左側臂叢神經(jīng)損傷,左上肢肌力減退為III級。20xx年7月6日經(jīng)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書及病情附后)工傷后至今,先后經(jīng)巴中市人民醫(yī)院、重慶醫(yī)科大學附屬一院、清江中心衛(wèi)生院藥物及物理治療,現(xiàn)仍留下以下后遺癥:健忘癥及身體感覺異常,主要表現(xiàn)為對(1)數(shù)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體麻木、發(fā)燒、觸電樣感覺;(2)頸椎活動受限;(3)、雙上肢活動受限,不能上舉、外展、后伸;(4)、右上肢持續(xù)性麻木,劇烈疼痛,肌力減退,不能負重。鑒于以上情況,本人已不能參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勞動局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員提出申請,請求給予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為盼!呈送巴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員

  工傷職工:吳吉仁(電話:5788784)家屬:袁長秀

  清江中心衛(wèi)生院法人:李家果(電話:13330617185)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篇3

尊敬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本人是xxx(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xxxx。于20xx年xx月xx日因工負傷。經(jīng)治療并醫(yī)療終結后,現(xiàn)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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