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農材賦役制度,大致延續(xù)唐末的兩稅法,但增加了丁稅。而差役則甚為繁重造成人民負擔,因此王安石變法時有免役法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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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賦稅制度,宋代的農材賦役制度大致延續(xù)唐末的兩稅法

時間:2021-11-16 16:58:30 文化
  北宋的賦稅制度

  宋代的農材賦役制度,大致延續(xù)唐末的兩稅法,但增加了丁稅。而差役則甚為繁重造成人民負擔,因此王安石變法時有免役法的推行。

  北宋的田稅規(guī)定,向土地所有者按畝征稅,每年夏秋各征收一次(沿襲唐朝的兩稅法)。北方各地大致每畝中等土地可收獲一石,須納官稅一斗。江南各地由于產量較高,每畝須納稅三斗。唐代的兩稅法是按資財多少征稅的,而宋代則是按土地面積定額征稅的。秋稅,是在秋熟后按畝征收糧食;夏稅,是以收錢為主,或者折納綢、絹、綿、布。

  按畝征稅是征稅的基本標準,但是在實際征收時,還有所謂“支移”、“折變”的計算,從而提高了實際征稅的稅額 。“支移”就是在征收秋稅時,要求農民運至指定地點交納,如果農民不愿隨長途運輸之勞,就要多交一筆“支移”,也就是“腳力錢”。“折變”就是在征收夏稅時,錢物輾轉折變,也提高了實際交稅額。

  官田招佃農耕種,由政府收取地租,稱為“公田之賦”。但官田本身無人交納秋夏二稅,往往又把二稅加到佃農頭上,加重地租數(shù)量,即所謂“重復取稅”。

  北宋的身丁稅規(guī)定,男子20歲為丁,60歲為老。凡是20歲至60歲的男丁,都要交納身丁稅,交錢或交絹,與兩稅同時交納。

  北宋承襲五代十國的苛捐雜稅,以類合并,統(tǒng)稱之為“雜變”。其中名目繁多,如農器稅、牛革稅、蠶鹽稅、鞋錢等,即所謂“隨其所出,變而輸之”。雜交也必須隨同兩稅輸?shù)摹?br />
  和糴是官府強制收納民間糧米;和買是官府強制收購民間布抽。在實行和糴與和買之初,是按土地多少,分別派定強制征購的數(shù)量,并付給一引起價款,到后來,則都是“官不給錢而白取之”。

  北宋簡介

  北宋(960—1127年)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朝代,與南宋合稱宋朝,又稱“兩宋”。以其建都于北方汴梁(今河南開封市),為別于南宋而史稱北宋。北宋乃由后周末帝禪讓趙匡胤開始。太祖即位后將手握重兵的將軍與地方官吏的武將軍權予以剝奪,委以虛職,并改以文官帶軍,將軍權與財政大權全部集中到中央。免于出現(xiàn)唐朝藩鎮(zhèn)割據(jù)的局面。但是這也導致宋朝在對遼及西夏的戰(zhàn)爭中失敗。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攻入開封,次年滅亡。共歷9帝,167年。宋朝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經濟與文化教育最繁榮的時代,北宋時的國民生產總值占據(jù)世界的60%。北宋的最大統(tǒng)治區(qū)域北以今海河、河北霸州、山西雁門關為界與遼相交;西北以陜西橫山、甘肅東部、青海湟水與西夏交界;西南以岷山、大渡河與青藏高原、大理國交界,以廣西與越南交界。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全國有6,499,145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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