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是鄭穆公的孫" />

春秋晚期子產在鄭國的改革,保衛(wèi)了鄭國的利益和獨立尊嚴

時間:2021-11-16 16:58:40 文化
鄭國在春秋時是戰(zhàn)禍最劇的國家,而內部大族多,斗爭激烈,所謂"國小而逼,族大多寵。"像子產初當政時,派貴族伯石去為國家辦一件事,竟要求先許愿給他土地作報償才去,子產同意,說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辦法。

  子產是鄭穆公的孫子,公子發(fā)之子,名公孫僑。在鄭簡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 年),執(zhí)政的子皮見他能干,就讓子產代替自己,并從旁大力支持子產。子產執(zhí)政21年,在他執(zhí)政期間對內政進行改革。子產改革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其一是作封洫。"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溝。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畝。鄭國的一夫百畝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壞。在子駟當政時,就"為田洫"作過一次整頓,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等四家貴族"喪田",即他們多侵占的土地被迫交出來,子產"作封洫"是這一措施的繼續(xù)。"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國土地,劃定田界,多占者沒收,不足者補足一夫百畝的基本數字。子產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時,實行"廬井有伍"的制度,即將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編制起來,以便于管理調動。

  其二是作丘賦。鄭簡公二十八年,子產"作丘賦"。"作丘賦"的性質與晉國"作州兵",魯國"作丘甲"的性質相同,是對野鄙中的奴隸征收軍賦。野鄙中的人繳軍賦,說明他們已有當兵權。鄭國的這一變革,也使舊時的國野制度泯除,有利于奴隸的解放。

  其三是鑄刑書。鄭簡公三十年鄭子產鑄刑書,將法律鑄在鼎上,公布于眾。子產鑄刑書比晉國趙鞅鑄刑鼎要早23年。他是我國第一位將刑律公布于眾的人。當時晉國的大臣叔向聽到這一消息后,立即給子產去了一封信,對他的這一行動給以嚴厲的指責,說:原先我把你看作學習的榜樣,現在令我失望了。過去的君主按照習慣審理案子,沒有什么刑法條文,怕民眾據條文爭論不休。若是民眾知道了法律條文,就對在高位的人無所顧忌,而只以法律條文作根據,敢于同在上位的人爭論,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國家。子產回信說:像你所說的那樣長久之計,我沒有能力做到。我是要解決當前的社會問題。反映了子產適應社會歷史發(fā)展的需要,進行社會改革的決心。

  子產的改革,得到鄭國百姓的擁護,百姓編著歌唱道:"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鄭國在子產執(zhí)政時期,在內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頂住了晉、楚的強權外交,保衛(wèi)了鄭國利益和獨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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